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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三、重在自查自纠,切实解决自身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好自身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规范土地审批。要在巩固和深化2002年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高度集中土地规划权和管理权,适度集中建设权,逐步显化城市管理权的思路,实现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第一,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供应总量,严禁多头供地、违规批地。第二,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以旧村改造为名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首先将土地征为国有,实行市场化运作,土地收益收归政府。第三,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公开出让。第四,改变国有企业土地性质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由政府统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收益除对企业补偿外,全部归政府所有。第五,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下放审批权,已经下放的要立即收回。第六,经营性邮政、电信、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非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不得再以划拨方式供地,要全部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要认真贯彻边查、边整、边改的原则,自查从严、整改从严、纠正从严。凡属于政府和部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凡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定、政策,要及时废止;凡土地管理和执法中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纪行为。严禁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职能,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队伍。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适应管理工作需要。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对于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到的违法占地、非法交易、违法批地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土地执法监察的新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把执法监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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