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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工作中医护人员防护规范

沈阳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
工作中医护人员防护规范
(2003年5月3日)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工作中医护人员防护规范的通知》(辽卫发[2003]6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进入污染区接触病人时必须穿隔离内衣、防护服、隔离衣、隔离鞋、乳胶手套、头套、防护镜、医用防护口罩(穿脱顺序按卫生部标准顺序执行)。口罩应4小时一更换。
  二、在半污染区工作时,脱掉隔离衣、手套及防护镜,更换头套、隔离鞋。穿隔离内衣、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进入清洁区时必须脱去全部隔离内衣、防护服、摘掉医用防护口罩,洗澡更衣后再进入清洁区。
  四、在为病人进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处置操作时,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进行防护,操作后操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前进行全身喷雾消毒,病室内空气消毒。
  五、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有创处置需经院内专家会诊后方可实施。
  六、危重病人抢救使用呼吸机时应采用无创呼吸机,避免进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有创处置操作。若进行有创处置操作,应先行经鼻腔气管插管技术,必要时可行气管插管技术,最后考虑气管切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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