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黔通[2003]18号 2003年5月6日)
本省各通信运营公司,通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企业,省电信实业公司、省移动实业公司:
现将《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本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通信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纯软件工程项目除外)项目。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持有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相关资质;
2、符合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3、工程初验、终验均被评为优良工程,且终验结果经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
4、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5、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半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二年;
6、按时办理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的设备采购、工程发包都执行了招标程序且招标程序合法。
8、未发生质量及人身事故。
第三条 申报通信优质工程项目,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项目在评选时被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得优质工程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
第四条 通信优质工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后参加评选。
第五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通信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项目应附五张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
第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缴纳申报费,申报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七条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采用打分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