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消毒制品、口罩价格实行临时管理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3]12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各市、州物价局:
最近一段时间,因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消毒制品、口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根据我省实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消毒制品、口罩价格实行临时差率控制。
一、对我省生产企业,承认其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出厂价在接文之日起涨幅不能超过原材料上涨幅度。
二、对经营企业实行差率管理。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为:消毒制品15%、口罩20%;批零差率一律为15%。
三、各地、各部门在疫情期间对公共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检验,不得收费,也不得在疫情期间自行设立涉及疫情防治的行政事业收费或专项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