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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预防火灾发生,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步骤。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姚待献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民庆、市民政局局长苏俊魁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有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7651199-2775;联系人:雷智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积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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