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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他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他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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