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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他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他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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