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他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他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他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