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51号)
《西安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养老保险职能,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社团基金会的登记监管工作。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4、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职能。
5、市老龄委和市残联承担的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
6、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草拟民政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伍伤残军人的评残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指导烈士陵园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供(转)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市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