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志愿兵)及其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军休人员及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计划;负责部分安置对象的建房工作;协调落实军休人员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置;负责指导原接收的本地和易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十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协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福利体系;负责市属社会福利、企业审定和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市社会福利院、市精神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按摩医院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残疾人康复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收养和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婚姻法》的宣传,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华侨、留学生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业务;负责全市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婚姻执法检查及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
收养法》的宣传,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的收养登记业务;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市收容遣送站的业务工作。
(十二)区划地名勘界处
负责编制城市远、近期区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审核、报批村以上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更名等工作;承办乡以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市区地名资料;研究草拟全市勘界工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与友邻市、区边界勘定工作,处理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负责出版、发行全市行政区划图书;负责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市纪发[2002]7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5名(事业编制)。
五、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