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
十个单位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的通知
(2002年5月3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市国税局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对摩托车行业整顿的组织领导,管理局负责企业包税、定税、欠税情况的整顿工作,稽查局负责企业纳税检查工作。
二、整顿的范围是生产和加工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的企业。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以及销售收入不入账,产品化整为零、整车作零部件销售进行偷逃增值税、消费税行为;受托加工的摩托车企业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企业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包税、定税问题;对以前年度的欠税是否制定计划进行追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