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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川建发[2002]14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79、89号令以及七部委第12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工作纪律》、《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纪律》、《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工作纪律》、《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人员工作纪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纪律》《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工作纪律(试行)

  1、不得放宽建设工程报建条件,延误报建时间,隐瞒、截留报建信息。
  2、不得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收取评标专家费、误餐费用搞“吃、拿、卡、要”等。
  3、不准接受招标、投标单位吃请,给招投标人出谋划策逃避监督,甚至泄露标底及招标有关秘密,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
  4、不得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
  5、不得给招投标单位有意设置关卡,搞生、冷、硬、顶,不按规定要求办事或不按规定收费。
  6、不得违规抽取评标专家,授意、暗示评标人员进行评标或在开标前中谈论与评标相关的事。
  7、不得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越级、越权、越地域办事。
  8、不得袒护、包庇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扣压招标投标投诉,泄露投诉问题处理中的有关情况,压制打击对招标工作提出异议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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