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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9、不得在招标投标各重要环节中搞一人包揽、包办代替,必须职权分离,各负其责和重要岗位坚持岗位办换制度。
  10、不得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的中介活动。

  附件2: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纪律(试行)

  1、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保密和特殊及限额以下不需招标的工程,也必须进入有形市场按建设程序办理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不得肢解工程或搞多头承包,擅自发包。钻政策空子免于招标。
  3、不得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招标。
  4、不得组织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和不按规定招标或“假招标”。
  5、不得索贿、受贿和强行要求投标人垫资,压级压价和超规定收取“保证金”。
  6、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7、不得泄露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及招标有关秘密。
  8、不得私下授意中标单位转包建设工程。
  9、不得拒绝或有意拖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10、不得在合同之外另搞私下合同。

  附件3: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投标单位投标工作纪律(试行)

  1、不得以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索取标底及招标有关秘密。
  2、不得参加建设单位未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参与监督,擅自组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3、不得隐瞒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加投标和用非本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挂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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