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三高”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本地无线电台站设置情况,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对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进行严格行政、技术审查和定期检查,并进行电磁兼容分析,确定发射点的具体位置、发射功率、天线程式与高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对不符合电磁兼容规范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无效的予以清除。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为他人在“三高”地点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提供场地、擅自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或改变核定技术参数,导致对其它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必须在45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已在不允许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必须在90日内拆除。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5月30日
固体废物
(一)状况
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82.52万吨,比上年增长4.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59.52万吨,比上年增长31.8%。工业固体废物中产生量较大的是尾矿、粉煤灰、冶炼炉渣和煤矸石。工业固废排放量40.30万吨,比上年下降50.5%。
(二)措施与行动
排污许可证制度办理排污申报登记497家。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修订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经营许可证”制度。全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3座,实际处理能力(焚烧)15吨/日。
加强可利用废物进口管理加强可利用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关闭了满洲里市36家小炼钢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