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1-4月份
预算执行情况及增收节支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2]68号)
市财政局《关于我市1-4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市1-4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今年1-4月份,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808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4.2%,比上年同期可比增长19.2%。其中,一般预算完成170414万元,完成预算的36.1%,可比增长20.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5%。全市财政支出16344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9%,同比增长32.7%。
从各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完成3882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2.1%,剔除中央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不可比因素,实际完成年计划的33.9%;地税部门完成10502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39.2%,剔除省级企业所得税等不可比因素,实际完成年计划的38.6%;财政部门完成3423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1.3%。
从预算级次看,市级财政收入完成1216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6.5%,可比增长18.6%。在市级收入中,纯市本级完成93768万元,完成预算的36.6%;高新区完成16438万元,完成预算的37.1%;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2356万元,完成预算的35%。区县级财政收入完成5648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可比增长20.7%。
总的来看,1-4月份,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基本上保证了“两个保证”和“低保”的资金需要,农业、科技、文教和基本建设等重点支出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但是,全市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收入方面看,一是市级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和基金收入没有达到平均进度。1-4月份这几项收入仅完成预算的25.6%、30.4%和19.8%。二是区县级收入特别是几个困难区县收入完成情况很不理想。1-4月份区县级收入进度只达到30.1%,比平均进度短收3.3个百分点。13个区县中,仅有碑林、莲湖、雁塔和未央区达到或超过了平均进度,高陵、长安、蓝田、周至、临潼和户县等六个区县仅分别完成21.9%、26.4%、15.5%、18.8%、17.8%和28.2%,蓝田、周至、临潼、高陵四个区县分别短收1-2个月的收入。三是夏粮减产将给农业税征收带来较大影响,预计农业税将短收较多。从支出方面看,一是“两个保证”和“低保”任务十分艰巨,各困难区县财政保障能力非常脆弱,潜在问题突出。我市7个困难区县的财政收入加上省市的转移支付全部用来保工资,最好的只能保11个月,蓝田、周至、高陵、长安仅能保6-8个月工资。1-4月份,市财政已超调资金9594万元,帮助缓解工资发放的困难,但周至、蓝田仍欠发4月份工资。二是增资因素多。在去年上划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三分之一生活费基数的基础上,今年省上又将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三分之一生活费上划,预计需增支近2000万元;按中省要求,今年对贫困线以下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预计需增支1800万元;另外,国家已明确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再一次增加职工工资,除中央转移支付外,超标准人员的增资也要由地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