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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各地要以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各类集贸市场内的经营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大力开展对漏征漏管户,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的清理。要建立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广泛地搜集纳税人信息,通过对比业户管理信息,认真分析户数差异成因,从中查找漏征漏管户,对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在及时纳入正常管理的同时,要严格依法补税、罚款,为强化税源控管工作奠定基础。
  五、以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增强定额调整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个体双定业户存在的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此,各地要把对各类集贸市场中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定额调整,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对双定业户生产经营、发票使用等相关信息的采集、对比和评析,合理核定、调整定额,切实提高对双定业户的控管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强化对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认真做好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开票制度的落实和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地要将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点检查商业领域全面开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以自制小票代替发票、虚开、转借代开、拒开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纳税人依法如实开具发票,遏制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偷税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商业领域全面开票制度,并在总结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集贸市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从源头上强化对集贸市场和个体纳税人的税收监控。
  七、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各地对月营业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建立收支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帐簿。对月营业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应要求其设置简易账,建立经营收入帐、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帐、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等账表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对月营业额在30000元以上的,应要求其设置复式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对帐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尚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暂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对不按规定建立帐簿、建假账及使用非法原始凭证的,要按《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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