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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直辖市指导,脱困解难一批。
指导企业做好脱困方案和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省经贸委会同企业所在地经贸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逐户指导企业做好脱困方案的制定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耍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建立脱困解难工作奖惩制度。一是对重点脱困解难企业的主要领导实行年薪制,加大风险收入比重,将其风险收入与扭亏成效挂钩:二是对完成脱困解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省上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脱困解难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并在年底通过考核后,根据重点脱困解难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
(五)筹集改革成本。调整退出一批。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会同企业债权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向国家经贸委等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争取工作,力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妥善安置职工,核销呆坏帐。
多方筹集改革成本。2002年我省关闭破产企业需安置企业职工21万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资金缺口40亿元,需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特别是国家对军工企业的财政补贴:省、市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并通过资产变现、破产重组等途径多方案筹集资金,安置好企业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破产企业资产变现难和债权债务处理难的问题。在全省推广成都市成立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对破产企业不能变现的资产进行托管的经验,妥善处理其破产的债权债务,切实变现破产企业的资产。
加强联系,硬立定期会商制度。各地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各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协调有关事项。同时,要建立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关闭破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企业关闭破产的培训工作。企业的关闭破产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工作。为规范各地的操作。防止出现悬空和逃废债务的行为,要继续加强对各市、州有关部门和拟关闭破产企业的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
(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制度创新。
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一是引导攀钢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实现体制创新;二是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重视经营创新,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三是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测评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经营管理者建立新的以业绩考核为基础的薪酬制度,使企业经营者的报酬与所付出的劳动相适应、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利结构调整的主体;二是结合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提高国有骨干企业薪酬制度的市场化水平,增强国有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三是建立由出资人决定管理者薪酬的制度;四是尽快消除国内一些企业低于外资企业待遇的不公平竞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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