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二)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使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走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三)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投入机制和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基本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在城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05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倡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倡导老年人与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并由基层组织监督执行。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三无”老年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到2005年底,“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小康村和有条件的村对老年人要实行农民退休制度和福利补贴制度。要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证按时足额向到龄已投保老人支付养老金。要建立养老基地,增加供养能力,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