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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2002]48号 2002年5月30日)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技术服务费用的请示》悉。由于我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制造采用全国联网的方式,各地区代码室的联网费用由你代码中心开支。鉴于制证成本高、费用开支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正本每证50元,副本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能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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