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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52号)


  《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包括驻地中央、省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市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制定计划、宏观管理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四)审查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市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审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项目计划;管理监督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核准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和民间调查机构资格;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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