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和统计事业费;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参与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国际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项目研讨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文档、保密、机要、信访、保卫、后勤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费的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国家在我市的城调、企调和农调队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统计法规并监督检查,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全市依法统计工作;管理、监督全市涉外调查活动,审查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项目计划;负责市场调查业的行业管理;核准调研机构资格;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综合性统计数据与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编辑出版发行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和评估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等专业统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