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泵站的产权人向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移交泵站的申请。
(二)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移交泵站条件对泵站进行鉴定,提出接收意见。其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管理单位应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移交接收双方签订《二次供水泵站交接协议书》,并进行专门审计和评估,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后,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对泵站实行专业管理。
五、做好移交泵站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移交泵站和实施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泵站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泵站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移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移交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移交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移交和接收双方都应识大体、顾大局,协调解决好移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移交泵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对移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泵站,有关部门应深入现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实行“一站式”方式受理各项审批、审核事项和办理各种手续,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移交泵站工作。由于移交泵站工作量大、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许多问题是由于体制不顺、历史欠账等原因造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供水和自来水集团公司欠收水费及其经营会议的要求,组织好泵站水费的清欠工作。对尚未具备移交条件和达不成交接协议的泵站,要拿出解决办法,保证泵站移交工作的按期完成。
各单位在移交泵站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其他区、市、县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居民二次供水泵站移交工作,由本级政府、管委会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附件:大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泵站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