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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老年法》及全国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机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发展老龄事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三)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强化家庭依法养老意识,提倡、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强化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广大老年人以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安享晚年。
  (六)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养老的新途径。加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
  (七)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放在社区,因地制宜地发展老龄事业。
  二、目标和任务
  到“十五”期末,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老年管理与服务体系;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基本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新的阶段。“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要完成以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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