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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3.构建养老设施和社会照料服务网络
  基本建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供养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老年福利设施和社会资源存量整合调剂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市级建成的一所综合型、多功能、示范性的“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置老年公寓床位400张。到“十五”期末,市级、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要100%建有养老服务机构,城区10%的社区居委要建不少于10张床位的托老站。新建或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设施。床位数从现有每千位老人8.63张提高到12张,床位总数从现有的5800张增加到9600张左右,每年增加760张。收养老人数从现有的5200人,力争增加到9000人左右。基本满足有入住和托老需求老人的需要。
  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和管理,“十五”期末形成以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为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落实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镇级敬老院覆盖率和五保供养率巩固在100%。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从现有的60%到十五期末增长到70%。同时做好当地分散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应保未保的问题。敬老院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收养社会寄养老人。
  4.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实施《无锡市老年教育工作意见》,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市和市(县)、区政府财政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老年大学(学校)设施等教学条件。各级财政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成人教育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及各市(县)、区按每个老年人每年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进一步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和市空中老年大学。尽可能利用高等院校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开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党的政策、形势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到“十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受教育面要达到10%-12%。全市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员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要加强老年教育和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各级各类老年学校能够适应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需求。
  5.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巩固和发展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不断改善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和设备条件。“十五”期末,50%的社区居委要建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室外健身场地。城镇社区居委和农村村级都要有老年活动室,开展老年活动室达标活动。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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