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质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人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媒体要办好老年报纸、刊物和老年栏目。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当地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每二年举行一届市老年运动会。
6.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根据社会需求和老年人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社会公益事业、自助互助、社区服务等活动,政府和社会要为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城市要建立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中介机构,建立老年人才资源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牵线搭桥。有关部门应注意发挥老年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将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纳入当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并提供政策指导和优惠条件。农村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
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让老年人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老年人开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禁赌、禁毒、禁黄、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宣传。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7.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培育老年市场,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发展老龄产业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老年消费和子女敬老消费,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建立包括科研开发、投入、流通、服务、管理在内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各级政府特别要重视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市场,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政策和规划,加强指导和管理,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8.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
《老年法》,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老年人普法教育率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