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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3.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将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全社会人员进行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和《江苏省实施(老年法)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让老年人享受应有的优待和照顾。
  4.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
  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在老年服务机构的用地、用房、用电、用水、用气及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
  5.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做好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
  要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新模式。要把老年设施建设和为老年人服务作为社区的重要工作,纳入社区发展计划,建立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加强社区(居委、行政村)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建立社区老年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养老设施的护工培训率达到90%,经过考试,持证上岗。社区老龄工作要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老龄工作。
  6.加强老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市(县)、区以上政府在城市规划中,优先考虑和安排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设施的建设。规范老年养老服务设施设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确保老年养老服务设施用于为老年人服务。
  7.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实践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老龄事业服务。老龄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和社科研究单位,要加强合作,重点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对策措施、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城市社区老年人照料服务、城乡社区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要加强对市老年学学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组织我市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老龄科学研究,逐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有计划地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城市建立联系,交流老龄领域的信息,加强老龄问题的合作研究,借鉴国内外经验,完善我市的老龄工作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我市老龄科研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要培养各类老龄事业专门人才,举办老年社会学、老年人口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经济学、老年教育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服务等课程的培训,不断提高老年学研究和老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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