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
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各有关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公通字[2002]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及公安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整体管理水平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明显变化。
二、组织机构
为使我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顺利进行,遵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成立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报德(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伍廷宪(省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