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55号)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2、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
3、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
4、市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各类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4、不再承担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资政策的职能。
5、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标准的拟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定工作,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