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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劳动与社会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及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指导监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劳务输出规划;做好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用工和国内驻西安企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工作;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市就业的管理规定;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本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四)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再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制定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的实施规范;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和国家、省下放属地化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以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对企业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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