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定全市劳动监察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实施调研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九)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技术合作及人才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统计、机要、保密、档案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决算的汇总、经费的拨付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建审核;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负责拟定有关劳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处理劳动行政复议案件;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并协同工会、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施联合监察。
(四)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