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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银企协作机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推荐、支持潜在优质信贷客户制度。由省市经贸部门、银行和企业三方共同组织推荐“潜在优质信贷客户”,形成政府宏观引导、银行自主决策、企业主动配合的良好运作机制。
  潜在优质信贷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效益、有销路,企业发展前景看好,是本地区重点培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信用意识强,与银行保持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信用等级一般在A级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具体运作程序:由各市经贸委对所属企业进行摸底排队,拟定初选名单,填写《潜在优质信贷企业申报表》,并会同开户银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签署意见后,分别上报省经贸委和省主办银行,同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经贸委根据各市推荐材料,会同省相关银行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确认“潜在优质信贷客户”;银行根据确认的潜在优质信贷客户提供相关的信贷服务。
  (三)建立银企项目融资洽谈会制度。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由项目单位与银行面对面地直接洽谈,促使资金供需双方更好地沟通信息、推荐评估项目、衔接落实资金。洽谈会由省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各商业银行参加,原则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由项目单位介绍项目的市场、产品、技术、融资和实施进展情况,银行对项目进行调研后并视情况考虑承贷。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制度。指导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合作与评价体系和良好信贷投入的支持体系。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促使银企协作机制有效运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和支持银企协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培育和扶持潜在优质信贷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各市经贸委要主动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沟通与衔接,认真优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起积极作用的好项目。同时要及时地掌握信贷资金的投放情况,监督信贷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各级银行和金融部门对申报的企业与项目,要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审查,经过确认的潜在优质信贷客户,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开展多方位的优质信贷服务。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银行要定期对所扶持的优质信贷客户进行检查,跟踪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监督、保证银行贷款的有效使用。对不能按要求使用和到期归还信贷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企业要限期达标;到期不能纠正的,取消其潜在优质信贷客户资格。要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银企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效果,扩大影响,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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