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工[2002]106号 2002年5月23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经贸委: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91号)规定,现将我省蚕茧价格和收购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我省2002年中准级桑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65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二、加强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及价格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蚕茧收购要严格执行仪器评茧,严禁目测手感评茧,干茧交易要严格执法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蚕茧质量稳定提高。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蚕茧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茧丝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经贸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