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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企业实施信用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3.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市场交换的法律形式。要继续大力开展合同信用教育,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其他经营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开展合同信用规范,严格规范企业和其他经营者的合同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防止、减少无效合同和合同纠纷;开展合同信用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引导企业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知名度。
  4.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市场协会、广告协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制订区域块状经济、专业批发市场、公用企事业单位、货物托运业、经纪人、广告媒介等领域和行业的行为规范,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使企业增强自律意识,依法守信,形成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经营信用秩序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严格履行企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特别要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虚报办公地址的行为,确保向市场输送合格规范的主体,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发生。加强企业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推行建立“经济户口”制度,加强企业信用动态管理。以一个市场主体建立一个经济户口为基础,全面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形成分级登记,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动态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要通过注册、年检、回访、巡查等方式,准确地摸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和收集各类企业信用的动态数据。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全面清理无照经营,取缔“三无”企业,坚决把信用缺失的经营主体清除出市场。
  3.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引向深入。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围绕与工农业生活和消费者吃、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以实施新《商标法》为契机,强化商标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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