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要加强对企业经营信用的动态监控,逐步推行分类管理,把企业经营信用进行等级评估,分为A、B、C三个类别,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主要用于内部掌握)。A类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B类企业:一年内有一次一般违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有其他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C类企业:一年内有一次以上较为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或两次以上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一年以上不参加年检,丧失商业信誉的企业。
3.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要在市信息网、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企业经营信用网页,以便社会各界、企业随时查询。一是建立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管理系统,重点公布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名单,荣获诚信、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宣传他们诚实守约的良好行为;二是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重点公布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良好信用激励机制。对诚实信用企业或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诚信单位、文明经营户、光彩之星或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在各方面给予提供“绿色通道”:(1)在企业登记、企业年检、商标注册、动产抵押、合同鉴证、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2)在企业参加年检时免于实质性审查。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检(A)级,并加盖免审章;(3)免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工商所实施的企业日常监管检查及经济户口巡查,对受到举报需要进行检查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4)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免费咨询服务。对被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除享有上述4条优惠待遇外,还享受:(1)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2)建立联手打假机制;(3)有关部门在资金贷款、产品出口、项目招标投标、产品质量鉴定、用人招工、供电供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服务。
三、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紧抓好。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工程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在开展企业信用工程活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信用方面遇到的问题,以便在开展企业信用工程活动中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到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解企业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