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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民主自治的社区
实行民主选举。规范居委会干部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争取在多数社区实现由居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干部。
切实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事务中的民主决策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规范社区居委会议事程序,做到社区事务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推进民主管理。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加强民主监督。在社区普遍开展“民评官、民评政、民评民”的“三评”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理财小组作用,协助居委会加强财务管理。要定期将社区居委会事务和财务向居民公开,通过设置公开栏进行公示,让群众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并对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干部进行监督。
拓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建立街道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民主听证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群众代表依法、民主协调解决本区域涉及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教育,组织群众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制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街规民约,对社区居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出相应的规定。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建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的社区
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基层党的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具备条件的社区,经批准可建立社区党总支或社区党的委员会。把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社区党组织要对居民中在职党员建立登记制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和定期评议制度。
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社区居委会的设立要突出地域性、认同感和个性化,不盲目追求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福利保障委员会及社区老龄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建设,根据社区特点合理设置居民小组,配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居委会办事行为,提高居委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定期对全市居委会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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