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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机构资质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机构资质的批复
(鲁价信发[2002]134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价格评估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5号)规定,经审核,该机构符合价格评估机构的条件,研究同意“枣庄正平价格事务所”为丙级资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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