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党政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有的党政领导因本地连续多年完成人口计划而对人口问题失去警觉,看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放松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有的地方只讲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研究和解决。个别地方工作不扎实,考核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
(三)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超编问题突出。全省乡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各类人员高达6.75万人,超编2.7万,其中县、乡两级超编尤为突出。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多,技术人员少,村级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不到位、任务不明确、待遇不落实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基层工作棚架,政策落实不好。
(四)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严重不足。2001年,全省有9个省辖市市本级投入不到位,县、乡两级投入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务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社会抚养费纳入预算管理、育龄群众四项手术资实行全免后,如果财政不增加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人员过多、投入不足还直接导致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意放生、以罚代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育秩序。
(五)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局面尚未形成。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齐抓共管流于形式。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辖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每年年初逐级下达人口计划,同时提出工作目标,年终组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完不成人口计划的省辖市、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工作目标或工作落后的省辖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次年不得提拔;对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省辖市、县(市、区),取消评奖评先资格;干部超生的,除按政策处罚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外,一律不得提拔。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配好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县以上计生委领导班子中,要逐步实现配备一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领导干部。二是稳定县、乡计划生育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文[2001]174号)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保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人员,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0%。三是精简县、乡富余人员。首先要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然后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对编外人员进行分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四是高度重视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要按照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公开选聘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