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的要求,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原乡统筹费开支的计划生育支出,列入乡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国务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农村育龄夫妻避孕、节育技术实行免费,所求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四项手术费由省、市、县财政按2:2:6的比例负担。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补贴从农业税附加中列支。考虑到我省多数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经费不足部分可从上缴到国库的社会抚养费中列支。要加强对投入经费的使用管理。审计、财政和计生部门每年要对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投入经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四)认真贯彻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实施前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把8月份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宣传、司法、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要抓紧开展培训工作。要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前,对党政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要组织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依法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五)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负起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经常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建立并落实议事制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职责,尽快形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我省人口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