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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物运价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7、地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不论时间长短,均按3日计算代国铁收取):1吨箱6元/箱;5吨箱30元/箱;10吨箱60元/箱;20英尺箱120元/箱;40英尺箱240元/箱。
  8、地方铁路蓬布使用费(不论时间长短,均按3日计算代国铁收取):60元/每张。
  9、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停放费:20元/车日。
  10、押运人乘车费:3元/人百公里。
  11、分卸作业费:80元/车次。
  12、货物变更手续费
  (1)变更到站(含同时变更收货人)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200元/批;零担或其他集装箱10元/批。
  (2)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的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50元/批;零担或其他集装箱10元/批。
  13、运杂费迟交金:自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运杂费欠交总额的1%核收。
  11、货物装卸作业费: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规定核收。
  15、货物保价费:按铁道部《关于修订货物保价费率的通知》规定核收。
  (三)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
  你公司所属的多经企业应托运人或收货人委托,提供承运前和到达后的接取送达、仓储保管、包装整理及代办货物运输有关手续等服务时,应按我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皖价经费字[98]94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费。
  (四)代收国铁运杂费
  你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代国铁向货主收取的整车、零担、集装箱运费(包括:发到基价、运行基价、铁路建设基金、特定加价运费、电气化电力附加费)以及杂费(含地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篷布使用费),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铁道部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收费。
  (五)其它代收费
  代收护路联防费,按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物价局、财政厅皖减负[2000]5号文件执行;安徽省铁路建设附加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38号文件执行。
  二、客运价格执行国铁价格标准。
  三、实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制。合九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服务订单(见附件一)制度。服务订单中列明各项延伸服务项目,由用户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你公司所属延伸服务经营者按用户的选择,逐项计算确定运费杂费、延伸服务收费以及代国铁收取的运杂费金额,向用户报价,并严格按照所列项目、金额收取费用,不得超出订单约定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不得强行服务。
  四、强化合九铁路收费明码标价。你公司应根据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公告牌,将运费(见附件二)、杂费(见附件三)、延伸服务收费(见附件四、五)以及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在运输经营场所向社会公布。为国铁代收运杂费的公告,格式按计电[98]33号附件六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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