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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02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
2002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2]40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工作要点”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现将我市再就业培训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培训计划。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再就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大事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完成。
  二、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实用有效的职业技术培训。
  为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经培训后能重新就业,各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特别是根据当前社区居民的需要,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社区保安、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就业指导,增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下岗及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区除组织好原区属企业的下岗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外,要认真组织原市属下放企业的下岗人员到市再就业培训基地进行再就业培训。对失业人员,要通过社区网络,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的力度,使他们能尽快走上就业岗位。各县(市)要把本行政区域内的再就业培训工作抓紧抓好,做到培训对象、培训场地、设施三落实,认真完成全年培训计划。
  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再就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再就业培训统计制度
  为掌握各单位再就业培训情况,了解工作进度,有效地指导下岗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将再就业培训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同时,对再就业培训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劳动保障部门沟通,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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