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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锡桑铁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锡桑铁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2]842号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锡桑铁路客运运价的请示》(内集铁运[200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动车组客运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以现行国铁基本票价率为基础,上浮50%(不另收季节性空调费)。
二、
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价格仍按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集通铁路客运运价请示的批复》(内价费字[1995]第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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