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53号)
《西安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西安市审计事务所进行改制,不再直接管理,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组织对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