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
6、区、县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入。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入。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对市、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报批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审计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有关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