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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江苏(香港)贸易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出口为主,兼顾进口。组织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市县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含私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参加。安排标准摊位120个。
  (二)中小项目招商
  以苏中、苏北8个省辖市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洽谈中小项目的招商。安排标准摊位30个。
  (三)城市建设项目招商
  根据13个省辖市“十五”计划,组织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招商。安排标准摊位30个。
  (四)国际服务贸易招商
  以会展、物流、咨询、中介服务和南京、苏州、连云港3个商务区为主进行招商。安排标准摊位12个。
  (五)我省成就展示
  在洽谈会突出位置安排中心展区,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以来开放型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建设成果、科技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安排标准摊位20个。
  (六)投资说明会
  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和建设厅召开投资说明会,介绍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投资环境和有关招商项目的情况。
  此外,洽谈会开幕当天还将举办“苏港经济合作论坛”。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外经贸厅牵头做好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
  (二)工作分工。贸易、招商引资和展览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和建设厅负责。城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的筹备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中心展区的展品征集工作由省经贸委配合做好。客户邀请工作由省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和钟山公司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由省新闻办、外经贸厅负责。
  (三)各参会单位要按照团部下发的分团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参展企业和人员,筛选招商项目。参加贸易分团和中心展区展示的产品,要有江苏特色,有新意,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反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展示我省企业的实力。
  (四)各市要按本次洽谈会的要求做好招商项目准备,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配套条件应基本落实。各市要明确分管市长,外经贸局、经委和城建局具体衔接,抓好落实。
  (五)各参会单位在港期间如需自行举办投资说明、情况介绍等活动,应事先向团部报告,统一协调安排。
  五、其他
  参会人员食宿以市为单位自行安排,如安排有困难,可请团部帮助联系落实。
  团部统一包机组织参会人员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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