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2]105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成都铁路局贵阳分局:
你局《关于继续开办专用铁路共用收取劳务补偿费的报告》(贵铁分货[2002]52号)收悉。我局黔价费[2001]74号文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得到了铁路部门和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的认可。为继续鼓励专用线产权单位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需要。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产权单位、铁路、货主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
二、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标准为:
1、散装普通货物每吨0.5元,即每车30元;
2、特殊货物每吨1.5元,即每车90元。
三、非货主自愿和产权单位自身的货物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不得收取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