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强化血防意识。疫区各级政府要强化血防健康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要重点抓好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普及教育,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宣传家长、家长推动社会的血防健康教育格局,使血防知识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设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支持血防、参与血防的自觉性,为血防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落实血防政策,拓宽投入渠道。疫区各级政府要根据“守土有责”和“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大血吸虫病防治资金筹措力度,提倡社会资助,动员全社会兴办血防事业,积极争取外援。疫区各级政府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切实把血防灭螺治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要加强血防资金管理,实行任务与经费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稳定血防专业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在机构改革中,疫区县市要继续保持血防机构的相对稳定,做到队伍不散,人员精于,结构优化,办事高效,确保防治工作正常运转。各级血防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当好参谋,抓好本辖区血防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血防所(站)基本建设和医疗器械装备的投入,进一步改善血防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训血防专业人员,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高新科技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批新世纪血防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同时,要深化改革,强化血防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血防人员在防治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防治效益,增强血防机构的整体活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把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科技攻关计划,把血吸虫病的科学防治对策、新型灭螺药物、简便快速的查病方法、血防信息管理等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开展防治科研活动,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在血防工作中的运用。要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经常组织专家对血防工作进行技术咨询与指导,加强与省际、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力争在防治技术上有新进展、新突破,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依法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血防工作职责、任务和公民的义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工作,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防治工作质量及疫情监测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