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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尤其是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更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下大力气,切实负起责任。企业、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管理,千方百计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好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002年要继续推行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及其配套措施。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入世要求的一整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安全生产目标要层层分解,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网络,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本年度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社),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落实到学校,落实到车头、船头、人头。
  各市、州和省级部门安全生产总控制目标及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控制指标已经确定(见附件1、2、3),要积极完成。省级重点部门除完成以上指标外,还应完成以下目标:
  省公安厅:万台车死亡人数不超过49人,同时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节日及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平时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大事故。
  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整治重特大火灾隐患力度。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均要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大事故。
  省交通厅:水上交通要下力气杜绝特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
  百万台车公里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对因源头管理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考核,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不超过2001年次数。特大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均要稳住并下降,加强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所属企业全年不发生特大事故。
  省煤炭工业局:死亡人数控制在554人之内。煤矿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力争下降10%,国有重点煤矿要杜绝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地方国有煤矿要杜绝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小煤矿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要明显减少,其中特大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力争下降10%;其它重大事故在2001年的基础上要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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