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
农网改造过程中收取材料费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计价字[2001]168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锡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在农网改造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锡价检字[2001]14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364号及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只允许收取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材料工本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从严核定。列入农网改造范围的工商户、机关单位原则上也应按自治区批准的农网改造过程中电能表及以下入户线材料费收取标准收取;未经自治区计委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纪行为,应按照《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