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产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10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通字[2000]第29号),不再保留电子工业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贵州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省电子工业厅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二)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三)将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四)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拟定社会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
(二)贯彻执行信息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网络(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等)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指导、协调全省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大力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