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康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110号 2001年10月24日)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保康县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综合销售电价的请示》(襄价管字[2001]75号)收悉。考虑到大网趸售电价已作微调,同意将保康县综合销售电价由每千瓦时0.425元调至0.3909元,根据国家规定电建基金、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含在销售电价内,电建基金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执行,管理按鄂价能交字[2001]33号文执行。各分类电价见附表多。